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一些人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驾车肇事逃逸甚至找人“顶包”,其结果反而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2019年6月18日2时18分,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来电称:2019年6月18日0时许在江州区新和镇通康村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路边防护栏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值班组立即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报警人梁某称事故发生时是自己开车,然而对事故发生经过一问三不知,且事故车辆碰撞痕迹与防护栏遗留痕迹不相符。在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后,值班民警在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区对事故车辆所有人李某及报警人梁某进行分别询问。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以及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李某及梁某对李某在事故发生后谎称自己是驾驶员进行报警及报保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
GMT+8, 2024-3-28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