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宁明县亭亮镇居民樊某将一面印有“匡扶正义·为民服务”的镶边锦旗送到宁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手中,以表示对交通警察的感谢之情。 说起事情的来由,要追溯到3月22日17时许,当时正值交通晚高峰,樊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城中镇花山路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到花山路中旺加油站路段时,被同向曾某驾驶桂FN****小型普通客车从左后方超车发生碰撞,造成樊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报警电话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第一时间联系120救护车将受伤樊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根据案发时间和现场情况,展开了勘查取证工作,同时调取路面监控辅助调查取证,最后得到结果为:曾某在此事故中,其驾驶的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樊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为表达感激之情,受助群众樊某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手中,表达对民警的办案效率和认真负责的感激之情,赞扬了办案民警尽职尽责、服务人民的认真态度。 |
GMT+8, 2024-4-26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