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面包车路面管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面包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7月17日,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着力在辖区内开展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在整治过程中,民警分别发现4辆面包车车身贴满广告。 车辆整个车身基本全部覆盖广告,仅留前面车窗、车牌号码及车灯未粘贴广告,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民警见此状况立即拦截并指挥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 民警分别对这4位面包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分别对驾驶人处罚200元,并责令驾驶人将其车辆恢复原状。 允许车辆粘贴或喷涂车身广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可以粘贴,前提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为原则 交警提醒 机动车喷涂、黏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安全。车身颜色改变面积大于车身整体面积1/3的,按照变更车身颜色工作流程办理。改变颜色面积或者黏贴的临时性广告面积小于整体颜色1/3的,办理备案。且改变后的车身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水相同或相似。 |
GMT+8, 2024-3-29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