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民警在南友高速公路崇左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工作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了春运期间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当天0时40分许,该大队民警在崇左收费站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进出南友高速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FY8***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陆某进行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对驾驶人陆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记12分,处罚金1000元。 酒后驾车者大多数对酒驾违法行为还没引起高度的重视,心理上还存在着侥幸心理的特点,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以及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崇左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抵制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珍惜生命,平安出行。 |
GMT+8, 2024-4-20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