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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酒驾贿赂求放过,交警公正严词明拒绝

2020-7-7 16:31|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451| 评论: 0

摘要: 2020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凭祥大队积极展开夜查集中整治行动,在江南路火车站方向的临时执勤检查点处,驶来一辆桂FL***7牌号的景逸小轿车,该大队执勤人员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盘查 ...

2020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凭祥大队积极展开夜查集中整治行动,在江南路火车站方向的临时执勤检查点处,驶来一辆桂FL***7牌号的景逸小轿车,大队执勤人员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盘查这辆车时发现车内散发出浓烈的酒味,驾驶蓝某存在酒驾嫌疑,执勤辅警便迅速拿出酒精快速排查仪对其进行呼气测试,发现其检测数值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立即要求该驾驶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检查。没想到的是,当事人蓝某不仅不配合检查,还漠视交通法律法规,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千方百计寻思着如何贿赂辅警,企图逃避责任“求放过”。先是以买水买烟为由,借机将辅警拉到一旁,掏出几百元钞票往辅警口袋塞,被辅警当即推了回去。随后又自作聪明,误以为辅警嫌少了,又电话联系朋友,催促朋友带上钱火速赶来现场。同时许诺给辅警同志的辛苦付出“提价”至2000元,希望辅警同志“手下留情”、从宽处理。期间,蓝某耗时近40分钟的时间,向辅警同志施展“花钱买通关”的鬼把戏,但都遭到辅警的坚决拒绝。针对这一情况,执勤辅警立即汇报了大队领导。了解情况后,大队执勤民警对该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深刻的教育在大队民警耐心劝导下,蓝某表示愿意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6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例,依法对驾驶人蓝某给予罚款1000元人民币罚金,驾驶证记12分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该执勤辅警同志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完美诠释了“廉洁执法”的真正含义,彰显了人民警察公正严明、清正廉洁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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