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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进城管理的通告

2021-3-26 15:33|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5500| 评论: 0|来自: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摘要: 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进城管理的通告 随着扶南大道、青龙路相继通车,城区路网逐渐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扶绥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保护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减少安全隐患,减 ...

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货运车辆进城管理的通告

 

随着扶南大道、青龙路相继通车,城区路网逐渐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扶绥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保护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减少安全隐患,减少城区噪音及空气污染,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货运车辆进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路线

凡卸货点不在城区内的过境货运车辆(黄牌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沿以下三条路线通行:

(一)扶南大道、银岭路、空港大道、绥渌大道、上龙大道。

(二)扶南大道、青龙路。

(三)扶南大道、那密路、同正大道、青龙路。

入城路口设置货车禁行、限速标志牌。


二、禁行车辆及路段、时段

(一)禁行车辆:大中型货车(黄牌货车)、农用车、拖拉机。

(二)禁行路段、时段:同正大道、新宁路、思贤路、祥和路、松江路、吉星路、新华路、永宁路、临江路、福隆路、贤仕路、长寿路、玉田路等全段,禁行时段00:0024:00全天;青龙路东段,禁行时段21:00至次日08:00

(三)车货总重超过5吨的货运车辆且卸货点在城区内的,除晚上20:00至次日07:00外,禁止进入城区。

三、其他情形
  (一)临时通行。因城市建设需要在城区道路行驶的工程车和卸货点在城区内的货运车辆,应凭有关证明到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办理《临时通行证》。通行时须将《临时通行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位置,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二)县市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本《通告》的货车禁行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因城市建设需要在城区道路行驶的工程车、卸货点在城区内的货运车辆,在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前要自觉将车辆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二)在城区道路通行的货运车辆运载液体、散装货物时,必须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等处理,不得泄漏、遗洒、飘散载运物。

(三)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内乱停乱放。

五、对违反《通告》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利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进城管理的通告》(扶政发〔20112号)同时废止。

 


 

 

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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