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05日17时21分许,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天等县都康乡至安保屯路段开展车辆整治过程中,黄某兰驾驶车牌为桂F****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拦下该车检查,经检查后发现黄某兰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决定给予驾驶人黄某兰罚款300元,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GMT+8, 2024-4-28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