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交通安全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转弯未让直行,事故一触即发!切莫“抢一时之快”

2024-4-19 17:12|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05| 评论: 0

摘要: 2024年03月19日18时35分,何某享驾驶桂E****2号小型轿车沿文昌西路由利贵安雅苑小区方向往文昌东路万城一品小区方向行驶,行驶至文昌东路与桂圆南路路口时,恰有吴某平驾驶大新****2号二轮电动自行车由桂圆南路新锰上 ...
        2024年03月19日18时35分,何某享驾驶桂E****2号小型轿车沿文昌西路由利贵安雅苑小区方向往文昌东路万城一品小区方向行驶,行驶至文昌东路与桂圆南路路口时,恰有吴某平驾驶大新****2号二轮电动自行车由桂圆南路新锰上城小区方向左转弯往文昌东路方向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平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吴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第(三)项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之规定。


        当事人何某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吴某平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何某享负事故次要责任。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演绎的不是悲剧,而是平安!



留言问答|崇左交通安全网 ( 桂ICP备15004583号-1 | 网警备案号:--)

桂公网安备 45140202000144号

GMT+8, 2024-5-3 08:2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