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夜间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 4月26日00时17分,一辆车辆号码为桂F8***0的二轮轻便摩托车正开向临时检查点,执勤民辅警示意该二轮轻便摩托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民警闻到该司机身上有一股酒气,执勤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何某杰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
GMT+8, 2022-5-20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