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采购,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大新县恒通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采购合同,购买崇左市大新县恒通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考试服务。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支队组织人员对大新县恒通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进行初步验收,现将初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大新县恒通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二、 建设性质:新增考试车型(C2) 三、 建设单位:大新县恒通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四、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唐义云 五、 建设地点:大新县桃城镇华侨农场三分场
二、初验结论 崇左市大新县恒通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新增小型自动挡汽车准考车型(C2),已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完场建设,考试场地、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考试线路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音视频监控等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 1028.3-2022)、第四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 1028.4-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1030-2017)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有关文件资料齐全,初检验收结论为合格。 下一步,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对大新县恒通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进行符合性验收。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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