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杨党柱、黄现珠、陈黎民等9名违法行为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查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和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现公告告知。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享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如果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本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届满后仍不到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15日 |
GMT+8, 2023-6-10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