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21时52分,韦某驾驶牌号为桂A****7的小型汽车由宁明县城中镇丽景华府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景顺国际大酒店方向行驶,行至宁明县城中镇新宁路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的违法行为,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当天对韦某呼出酒精气体含量检测的结果为60mg/100ml,达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准值范围内,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韦某罚款1300元;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罚款,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2800的罚款。 交警提醒:酒驾的危害无需多言,但有的人自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无需取得驾驶证就可以上路,其实无证驾驶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为了逃避检查而易发生超速、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影响到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无证驾驶人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继而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GMT+8, 2024-5-1 21:23